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 近年来,部分不法经营者以中老年人为对象,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投诉,社会公众反映较大。为了有效整治这一顽疾,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规定,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通过会议宣讲、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咨询活动、基地(企业)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
《意见》要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出租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给没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场地提供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意见》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另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