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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购价格欺诈要一管到底
 
2016-11-04 13:02:57   杭州网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双11”又要来了,它早已不是一家电商的狂欢,国内各大电商平台都在集体开展促销暖场活动。但满心欢喜的消费者却在“双11”的期待中发现了一些“秘密”。

    一位消费者反映称,他在一家主力电商平台此前购买的一款德国WOLL品牌铁锅,在“双11”促销暖场活动中却价格大涨。同款品牌铁锅1月促销价为1088元,‘双11’这一全年电商最大促销节日里,该款锅的价格却攀升至1688元。

    《北京商报》昨天还曝光一起虚假折扣的典型案例。国内某电商平台的食用油存在“2升4升标价一样”的问题,其中2升装享受“两件五折优惠”,但优惠之后和没有优惠的4升装价格一样。发现价格欺诈该去哪里举报和投诉呢?

    对此,发改委近日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规定》提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通过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实地调查取证。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做出了分析点评:

    赵占领:国家发改委今天颁布的这个《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主要解决了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网络交易中有种种价格违法行为,但是消费者不知道去哪举报,接到举报后的价格主管部门又不知道该不该由它管,也就是说解决了一个管辖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规定单独去规定管辖?主要是因为网络交易有区域性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个商家的工商注册地址以及它的实际经营地址。即使发现商家存在一些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举报之后也经常会遇到相互“踢皮球”的情况。所以尽管这几年有关部门对于电商的价格违法行为出台了很多规定,消费者的实体权利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消费者的程序性权利却似乎有所忽视,导致消费者举报难、举报处理更难。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专门做了规定,也就是这次所颁布的规定。

    其中核心内容有:第一,确定了价格违法举报之后,管辖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行为发生地原则。如果这个行为发生地是指网络交易中卖家的所在地。如果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卖家实施的,那么就由卖家所在地的价格部门去管辖。如果这些行为是平台实施的,那就由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管辖。如果这个行为是平台和卖家共同实施的,那么就由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管辖。第二,平台需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去认真查询核对被举报的卖家信息,如果存在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卖家的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为虚假的、错误的、不真实的等情况,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价格部门可以对此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最先接到举报的价格部门通过平台去查找被举报的卖家所在地之后,如果认为是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那就应该受理,如果是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而且要告知举报人。第四,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如果查找不到被举报的卖家,那么最先接受举报的价格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或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应的地址,去实地进行调查。如果最后还查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去立案处理的。

    从上述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的这个《规定》对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影响,实际上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层面:一个是确定了接收举报之后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属于你管辖的不能再推托。第二,为价格部门确定管辖制定了一个具体的配套措施,其中最核心的地方是要求电商平台配合价格部门去查清卖家到底在哪。

    对于电商平台来讲,对它的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如果价格违法行为是由平台实施的,那么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就可以管辖。如果是平台和卖家共同实施,那么平台所在地的价格部门也可以管辖。第二点,电商平台要提供卖家的信息,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去查询卖家所在地。如果不配合的话,价格部门可以去进行行政处罚。关于这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要对卖家的身份进行登记和审核,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不仅工商部门可以查处,价格部门也可以基于发改委的这项进行处罚。

    对于消费者来讲,这个规定的主要作用就是,告诉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之后去哪举报。根据这个规定,可以判断价格部门是否应当依法受理,是否存在推卸责任,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价格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我们看到,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以及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工商、价格、商务等部门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有的是提前约谈各家电商,有的是对于之前的一些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儆效尤,还有的是出台一些实体性的规定,去明确细化电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有的是出台程序性的规定,就像今天国家发改委所发布的这个《规定》,它告诉消费者到底怎么去举报,价格部门如何管辖。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这个“双11”,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我相信,由于我们监管部门的重视,还有相关措施的出台,应该说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少。同时,消费者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也应当利用现有的法律所规定的一些举报、投诉甚至起诉的渠道和手段,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来源:央广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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