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黄金首饰销售行业存在着大量的所谓au750、au916等“一口价”商品,这些所谓的硬金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其价格往往要高出足金几倍、甚至几十倍,其隐瞒重量等重要信息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应当警惕。
近日,成都彭州市致和镇消费者王晓凤投诉称,她于2014年6月在彭州市天彭镇某珠宝店购买20.78克24k黄金手镯一个,当天黄金价格306元/克,总价值6358元。2016年9月19日,因手镯过小不能使用,便根据珠宝店当时“凡在本店购买的黄金饰品可免费更换一次”的口头承诺,要求免费更换。珠宝店为其更换了一个8折后价格6268元的新手镯,同时退还王女士150元。9月20日,王女士不小心将手镯压变形,再次要求更换,珠宝店推荐了一款价值为8456元、八折价格6765元的所谓3d工艺足金手镯。王女士不假思索地同意调换,并补差价500元。11月1日,王女士偶然发现重量只有10.57克,比最初的20.78克手镯重量少了近一半。王女士找到珠宝店,要求换回旧手镯,珠宝店拒绝更换,并称旧手镯已经送到深圳,如更换需按总价值8456元的30%收取工费。
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东监管所接此投诉后,针对王女士购买和更换手镯的全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得知:王女士购买的是24k黄金手镯,重量20.78克,第一次更换的手镯是au999黄金,第二次更换的手镯虽还是au999黄金,其重量只有10.57克。该珠宝店辩称:第二次更换的手镯是3d工艺一次性成型的精装产品,是“一口价”商品,即定价商品,没有质量问题,要更换必须收取工费。但是,王女士则认为更换时珠宝店并未告知该手镯的实际重量和性能,不知道什么是“一口价”。
城东监管所认为,该珠宝店所谓的“一口价”商品,实际隐瞒了手镯重量这一主要信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其规定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经三次调解,珠宝店最终同意免费为王女士更换一个重量为20.78克的纯金手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