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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手提包遗落车上 优步司机捡到不还
 
2016-11-29 09:24:26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自己遗失在优步网约车上的手提包被司机扣下,包内有包括4000元现金在内的2万余元物品及重要证件。李女士多次拨打司机电话索要,司机竟关机失去联系,优步方拒绝提供司机的信息,由于不构成立案条件,警方不予立案。“一不小心丢了手提包,难道还要打官司?”李女士对此无法接受。

    乘坐网约车

    手提包遗失

    11月17日,李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小区南门上了一辆优步网约车。在丰台区银座和谐广场下车时,由于匆忙且抱着孩子,李女士将手提包忘在了优步车内,包内有大量现金、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首饰及发票和重要资料等物品,共计约2万余元。

    李女士下车后便与优步车司机取得了联系,司机证实手提包在车上,并承诺马上为李女士送回。10分钟后,李女士再次联系司机。司机表示在离李女士不远处又接了一单,送完客人后再将包归还。而5分钟后,李女士再次联系优步司机,司机的手机已关机。

    李女士拨打110报警。丰台区西局派出所了解情况后称,此情况属于个人物品遗失,不予立案。李女士向优步客服反映情况,当晚没有得到回复。

    11月18日,李女士再次与优步客服联系。客服表示司机关机优步也没有办法,此类情况属于非法侵占,按照以往惯例,警方立案并出具回执单后,优步协助调查才能提供司机的个人信息。李女士再次到丰台区西局派出所报案,民警表示不予立案。

    警方不予立案

    司机信息不明

    11月23日,笔者多次拨打涉事司机的手机,均被告知手机已关机。笔者致电优步公司。优步公关部负责人薛女士表示,优步目前无法与该司机取得联系,只能采取封号处理。“如果司机关机,优步也无能为力。”薛女士表示,“如果警察介入,我们会配合警方调查,但是我们不会提供司机的信息给消费者,这是对司机的保护。”

    笔者联系西局派出所赵警官了解情况。赵警官介绍说,3万元以内的均不构成立案条件,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优步公司。

    “我的遭遇只是这类事件的一个代表,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了吗?难道这些坏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李女士质疑道。

    律师建议

    诉优步维权

    北京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介绍说,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优步司机将李女士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该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韩续说,李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侵占数额,判处优步司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

    “优步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韩续认为,优步公司是提供网约车的平台,为优步司机及李女士提供服务并从中赚取利益。李女士在乘坐网约车时遗失财物,优步公司有义务向李女士或司法机关提供涉案优步司机的信息,或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涉案优步司机的违法行为。上述纠纷中,李女士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获取到优步司机的信息,优步公司亦拒绝提供时,李女士可通过起诉优步公司要求赔偿的方式,申请法院调取司机的信息,或委托律师查询涉案车辆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其他法律也对此类情节也有明确规定。”韩续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李女士可以直接要求优步公司承担不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责任,也可就优步公司怠于采取措施联系优步司机要求优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韩续提醒消费者,当不小心将财物遗忘在网约车或出租车上时,可以通过找到网约车平台或出租车公司,通过认领失物的方式来领回自己的财物。如果乘客能提供所乘车辆的车牌号,网约车平台或出租公司可以帮助查找出租司机,从而寻找失物的下落。出租车一般都装有GPS等定位系统,可以通过行车轨迹找到车辆。消费者主动联系网约车司机或出租司机时应做好录音,以防备司机反悔未拾得遗失物。消费者可索要乘车凭证、管理乘车电子订单、保留支付凭证等,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收集证据。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冯松龄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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