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消费券,5岁的小女儿半价消费,本来只因收取27.5元,商家却坚持收30元,理由是“小孩不能享受该优惠”。但该规则事先却没有告诉消费者。日前,经调解,该商家认错退钱。
彭州何女士不久前通过百度糯米团购网,购买了三张彭州市天彭镇尚市禾悦韩式烤肉店(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共计165元,每张55元。2月5日,何女士带着母亲、13岁的大女儿和5岁的小女儿共4人前往餐。烤肉店发现有4人就餐,在未告知任何收费条件的情况下,便要求预付其小女儿就餐押金50元,就餐完毕结帐时又进行了身高测量(测量结果为1.10米),然后按半价收取了其小女儿就餐费30元。
“55元的半价应该是27.5元,怎么能收取30元呢?”何女士对此大惑不解。该烤肉店的理由竟然是“小孩不能享受网上优惠价格”,且态度恶劣。何女士认为,该烤肉店在网上和现场均未明确告知小孩不能享受网上购票能否享受优惠的相关事项,便投诉到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东监管所,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2.50元。
据执法人员调查,该烤肉店在其网站主页的团购价格,并未说明是成人,还是小孩的价格,至于小孩能否享受优惠也只字未提。在经营场所也无相关信息。
该烤肉店辩称,自己是提供自助餐服务的,采取先收费后消费的服务方式。如果在实体店内购票消费,其价格是:午餐:成人价格61元/人、次,晚餐66元/人、次;如果是在网上购票消费,则午餐:成人价为55元/人、次,晚餐价格为60元/人、次,小孩不能享受网上价格这一优惠活动,只能按实体店价格和相应的身高收取费用,该收费会在自己提供的票据上显示。
执法人员认为,该烤肉店在经营现场和网页上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小孩不能享受该优惠”的相关内容,收取小女孩服务费押金时也未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调解,该烤肉店同意全部退还收取的费用30元,并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同时,责令该烤肉店立即修改网页,并在经营现场添加相关告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