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时报讯 4月25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召开浙版《新消法》培训会暨汽车行业规范自律研讨会。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汽车厂商及4S店代表等110余人出席会议,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在立法层面上,主要决定因素是消费问题的导向。相对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所以会有所偏向,但在立法的时候也尽量与市场达成平衡。”《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修订的重要参与人之一、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田梦海授课,田梦海主任表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出台,对消费者及商家权利与义务、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汽车消费问题主要是退或换的条件规定性问题。关于家用汽车三包责任的规定,更是从多个方面对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提升,比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等。在问题汽车的退、换方面也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在执行上有何不同?田梦海向时报记者表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在浙江省区域内有效,与属部委规章的国家消保法不同,执行上会按照地方性法规程序执行。此外,崔砺金秘书长结合汽车销售服务投诉典型案例,分析了合同约定、售后服务、配件维修以及问题汽车的退、换方面中常见的热点问题,并呼吁汽车厂商及4S店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以实际行动全力化解消费纠纷;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与会的汽车厂商及4S店代表纷纷表示,会议举办得非常及时、实用,并在众多媒体的见证下签订了《家用汽车行业履行浙版〈新消法〉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今后将主动为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处理有关汽车售后质量问题,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