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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警惕手机分期付款业务。
去年5月份,消费者唐先生在兰州一家手机店办理了一个手机分12期付费的业务,双方说好2798元的手机首付280元,以后每期224元,12期还完全款。但是唐先生到今年5月份还完第12期时,对方打来电话告知唐先生当时办理的是24期,全款为5376元。唐先生认为对方涉嫌欺诈,但因购机票据丢失,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近几年,许多手机经销商推出手机分期付款业务,一些消费者掉进了不良商家的陷阱。该所提醒消费者,要警惕手机分期付款业务;消费者确定要购买时,要充分了解分期付款所涉及的细节和内容;注意索要正规票据和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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