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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寓信用租房 当心“杂费逾期” 影响信用额度
 
2017-06-19 10:28:53   杭州网

图文无关

相寓是某中介公司推出的高端房屋租赁服务,主打房屋代管、维护、租赁业务,同时其通过“房司令”与支付宝芝麻信用合作,使消费者可以利用支付宝信誉度实现“零首付”租房,还款期限与消费者的信用额度挂钩。

近日,北京消费者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通过相寓“房司令”信用租房,费用全部缴清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产生了“杂费逾期”信用负面记录,导致生活受到影响,咨询后发现竟无人知晓相关信息。

莫名其妙“逾期”

2016年4月,周先生通过相寓,经某中介公司奥体东门店租赁了安苑北里一套一居室,月租为5200元。当时,周先生的芝麻信用分为780分,按照支付宝的要求,满足“免押金租房”的要求。此后,周先生按时交纳房租。

一年的租期临近,今年4月底,周先生主动联系奥体东门店店长以及房管魏某了解续租情况,得知房东不打算续租,希望尽快与其进行交接事宜。

4月30日,周先生家属与魏某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因保洁发生口角。后周先生家属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缴纳了水费和电费。

6月1日,周先生使用支付宝时发现部分功能被禁止使用,查询发现自己5月2日有一个相寓“杂费逾期”信用负面记录,而有关该杂费的金额、产生时间、去何处缴纳等相关信息均未显示。

周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联系各方寻找原因。6月3日,周先生从某中介公司和房管方面得到“没有欠缴任何费用”的答复,并称对信用负面记录一事不知情。周先生通过支付宝app了解情况,客服告知,周先生需要联系相寓。

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某中介公司、相寓以及“房司令”和支付宝,在出现“杂费逾期”信用负面记录后没有告知自己,侵害了他的权益。周先生希望能知道详情,并尽快恢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保洁产生相关费用

6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房屋管家魏某。魏某表示不清楚周先生所指的“杂费逾期”情况,其所有费用均缴清,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奥体东门店店长和支付宝方面。对于记者的咨询,奥体东门店店长陶某表示系统后 台没有周先生提到的“杂费逾期”记录,具体情况要咨询总部。

“上报是否逾期的权限归相寓工作人员。”6月8日,支付宝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支付宝只是一个支付平台,只负责按照商户(相寓)提供的信息来进行记录,支付宝方面会要求商户在上报消费者逾期情况时要尽到提醒义务,周先生的情况需联系相寓或者“房司令”了解。

记者获悉,消费者通过相寓信用租房,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房租费用,直接通过支付宝缴纳到“房司令”账户,一部分是水电等杂费直接交给相寓的房管人员。

记者致电“房司令”客服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周先生的房租费用均已全部缴纳,涉及逾期的杂费情况后 台并无显示。

6月8日,记者致电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系统中无周先生杂费逾期记录,将向上级反映,查明周先生的逾期记录情况。相寓客服答复记者称,系统显示周先生缴费记录没有问题,不需要补交任何费用。

6月9日,记者接到某中介公司反馈称:“经查明,5月2日消费者临走时对屋内进行了卫生打扫,但交付时不合格。奥体中心店花费100元请保洁人员进行二次打扫,若消费者申请清除逾期记录,需要补交100元家政费用。”但对于为何至今没有告知消费者,某中介公司并未做解释。

奥体东门店店长陶某表示,按照交房流程,如果消费者保洁没做好,分店会请家政做保洁,需要收费会告知消费者。如消费者不缴费,分店会上报给总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支付宝的规定,负面记录即便被履约也要保留5年。6月16日下午,记者获悉,6月15日,周先生发现其支付宝的逾期记录状态显示“逾期已还款”,相关记录被取消。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未缴纳100元家政费,负面记录被取消的事情也无人告知。

未充分告知应担责

“对于这起纠纷,首先要明确的是,消费者交房时,打扫房屋卫生的责任如何约定?如果由消费者负责打扫卫生,那么要确定一个卫生标准,即打扫到什么程度才符合交房的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向记者表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经营者应当主动举证证明其不符合标准的条件。对于卫生环境不达标的补救措施,经营者应当主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沟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不仅包括商品和服务本身,也包括后续的服务。经营者请家政做保洁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认可,对于出现未支付的情形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芦云说。

不仅如此,芦云还强调,某中介公司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当出现何种情况时信用会减损。“这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经营者必须在消费支出时予以明确说明。如果信息记录主体存在错误操作,加上经营者事先未告知消费者增减分的机制,最终导致出现负面信用记录,并直接影响了消费者个人信用,经营者应恢复消费者信用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冯松龄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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