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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房产证追踪:业主执着维权12年
 
2017-07-10 10:56:17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6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要闻版2版以《小区业主领到“山寨”房产证》为题,报道了湖北省麻城市日月小区(2013年后更名为兰馨小区)业主2005年入住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开工未经许可、施工未经监理、竣工未经验收、房产面积未经实测,时至今日,该楼盘仍没有经过消防、防震、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开发商炮制出虚假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小区300多户业主莫名其妙地领到了山寨版房产证。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起,日月小区的业主推举代表,走上漫漫维权路。业主们多次向麻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要求办理正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得到的答复是,政府已经颁发了“房产证”,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由于相关部门无法解决,业主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行政诉讼被驳回

    2008年11月20日,业主陶维艳将麻城市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陶维艳认为自己所购商品房屋未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涉及消防、防雷、防震、环保等方面,不具有颁发房屋产权证的条件。在上述情况下,麻城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颁发房屋产权证行为违法,属无效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2009年5月18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法院以当事人超过两年法定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陶维艳的起诉。陶维艳先后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均被驳回。

    2009年1月,曾凡学等80位业主将麻城市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听证审查认为,曾凡学等人所称房屋未经消防、防震、防雷、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的情况,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其所称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申请房产部门更正登记。2009年6月9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曾凡学等80人的诉讼请求不属行政诉讼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

    要求信息公开无果

    日月小区业主多方奔走维权,引起了麻城市政府的重视。2012年9月13日,麻城市市委书记杨遥约访日月小区业主代表陶维艳等人。采访中,记者从相关部门拿到了一份麻城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上载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日月小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商品房面积核实工作。”之后,在测量面积的过程中,麻城市房产管理局称开发商拒不配合,在业主和房产局两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测量。

    除了消防等存在问题,让更多业主不满的是,商品房产权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缩水现象,最多一户业主竟称少了18平方米。近日,麻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梅主任向记者介绍说,从2004年到现在,该中心已对日月小区共测绘了150多户,测量的结果都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面积实测结果,业主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应该以房产部门的实测面积为依据。

    日月小区尚有近200户业主的房子,没有经过房产部门实际测量。采访期间,记者随机调查了10户业主,没有一户业主知道自己房屋的产权实测面积是多少。

    记者在业主曹新桂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关于面积确认与误差的处理:双方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了拿到房产部门的实测数据,2015年4月1日,陶维艳作为委托代理人,起诉麻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麻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4月17日裁定驳回。陶维艳上诉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1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陶维艳的上诉。

    集团诉讼未立案

    由于麻城市有关部门对日月小区的房屋测量迟迟没有结果,这直接影响了业主们对开发商的诉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在湖北省司法厅组织的一次“送法律下乡”活动中,日月小区部分业主向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付选海等多名律师咨询此事。付选海认为,法院只有先撤销麻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寨版房产证,房屋所有人才能以此作为证据起诉开发商,讨回自己的权益。

    2009年10月9日,业主徐应云等104人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麻城市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供电安装费合计6.24万元,并承担利息7600元,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2015年1月23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2015年12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支持了业主徐应云等104人的诉讼请求。此案的胜诉,燃起了业主们的维权信心。

    2015年7月初,业主陶维艳、曾凡学二人代表日月小区102户业主向麻城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因开发商麻城市日月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对该公司股东及项目发起人提起民事集团诉讼,索赔1200多万元。麻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每户业主的购房时间、购买金额和单价、房屋面积、违约责任的约定都不尽相同,故不能作为共同诉讼处理,应当分户起诉。至今,集团诉讼案件未予立案。

    记者在陶维艳家中看到,向相关部门和法院递送的案卷材料铺满了一张大床,摞起来足足有1米多高。经过12年的艰苦奔走,陶维艳和其他业主们不知道,这条维权之路何时才能走到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吴采平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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