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在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输配电价改革及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价格市场化程度超过97%。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介绍,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原价格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新的测算方法,将测算范围由原来仅覆盖第一、二产业商品领域,扩大至一、二、三产业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用新方法测算,得出2012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4.33%,要低一点。而根据新测算方法对近5年价格市场化程度进行了测算,2012—2016年各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为94.33%、94.68%、95.16%、96.45%和97.01%。其中,2016年比2012年累计提高2.68个百分点,而2016、2015、2014年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比上年提高0.56、1.29和0.48个百分点,明显大于2013年0.35个百分点的水平,反映出近三年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从影响看,2016年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2.99%,其中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1.45%,比2012年下降1.91个百分点,对全国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的贡献达到71.3%,这主要是归因于近年来国家先后放开大部分药品价格、电信业务资费、烟叶等专营商品价格、部分竞争性交通运输邮政服务价格、建设项目服务等专业服务价格,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
从产业看,随着2015年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我国农产品价格已全部由市场形成,2016年第一产业的价格市场化程度达到100%;2016年第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为97.37%,比2012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由于国家先后放开了电信资费和部分交通运输、邮政、建设项目服务价格,2016年第三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比2012年大幅提高5.40个百分点,达到了95.90%。
彭绍宗表示,当前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已基本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三个领域。对于不足3%的政府管理价格,近年来国家积极建立健全定价办法、成本监审规则、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下一步,将着力精细化、常态化、机制化,加快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政府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超过97%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依法强化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