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共享的风口也已经起来了?
就在最近,北京CBD附近出现了大批奥迪A3车型的共享汽车,今年还会有2000-3000辆奥迪A3投入市场使用。用户只需缴纳1000元押金,车辆时长费,前30分钟15元,超过30分钟后0.5元/分钟。
这阵风,才刚刚吹起来。下一步,共享汽车将在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杭州等城市陆续开放。
乍眼看起来,共享汽车是从共享单车的模子里刻出来的,但背后潜在的问题却并不是一个层面的。
首先,“停哪里?”城市的容量有限,不可能让太多的共享汽车占用城市空间资源。如今的城市已经拥堵不堪,如果再让过多的共享汽车占用城市空间资源,岂不是“堵上加堵”?前段时期,共享单车就曾经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乱停乱放、单车毁坏、押金去向不明等,共享汽车同样也将面临这些问题。
其次,“贵不贵?”运营成本或许让人难以招架。眼下单车共享之所以能接受,一来它的运营成本低,对于运营商来讲,几百元一辆的单车即便大量投放也能承受住,而汽车就未必了;二来使用者能承受起单车的押金租金,未必能承受起汽车的费用。
再次,“加油呢?”配套措施滞后不利于共享汽车的发展。在共享汽车中,除了汽油汽车外,新能源电动车更受青睐,这也是治理城市污染的一个方向,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措施并没有跟上。有些城市已经陷入了一种“有桩无车,有车无桩”的困境,在相应的措施跟不上的情况下,过度发展共享汽车实在有些操之过急。
最重要的是,“风险和责任怎么算?”这或许也是共享汽车发展中最大的瓶颈。
一方面,假如共享汽车被动了手脚,被拆走一些关键零部件,或是轮胎等涉及交通安全的部件遭到破坏,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害,此事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到底是汽车的产品质量责任,还是运营方管理不善的违约责任,还是驾驶员驾驶不慎的侵权责任?对于受害者来说,要厘清这些责任并获得赔偿,无疑较为困难。
另一方面,即使在汽车没有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对于正常驾驶汽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失的,如何“共享”责任也是一个难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等情况导致汽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使用人为主要事故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对于一些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损失。而且,如果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那么,此时运营方是否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所以,在没有处理好责任共享还是分享的情况下,还不如,等风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