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音乐中心为消费者退费

让孩子学习一门乐器,是现在不少家长的选择,赵女士也有相同的打算。为此她在萧山区金惠路的新时代音乐中心为自己的儿子付钱报名参加了吉他课程。学了一段时间之后,她想让儿子自己复习一下所学的吉他技法便申请暂停上课,老师同意了。上个月8日,她带着儿子,想继续回音乐中心上课,得知当时给儿子上课的老师已离职,于是赵女士便向培训中心申请退还剩余13节课的费用。
赵女士的要求被音乐中心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了,为此,赵女士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原授课老师离职,我要求商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消费者说:
培训课老师离职我想退费
音乐中心确只肯换老师不愿退我钱
赵女士:2014年我在新时代音乐中心给儿子购买了一年的吉他培训课程,共48节课,5400元。课程结束后,我觉得授课老师不错,便于去年八月又在该音乐中心购买了1920元的课程,总共16节课。
上了3节课后,我想让儿子自己练习一下所学会的吉他技法,就在2016年11月向新时代音乐中心的带班老师钟先生申请课程延后,等到2017年再继续培训。当时钟先生同意了我的请求。
今年7月8日,我与钟先生沟通时被告知其已离职,但这件事从我儿子停课至今,并没有人通知过我。当我询问音乐中心时,对方给我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即为我的儿子更换一位老师,继续完成剩下的教学。
我认为每个老师教学方法不同,更换老师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于是向培训中心申请退还剩余的13节课程费用,共计1560元。不过音乐中心工作人员拒绝了我的要求。对方告诉我,我儿子培训吉他的课程时间拖得太久,无法退费。现在我向对方提出退还剩余课程90%的费用,但音乐中心还是不同意这个方案,我希望新时代音乐中心能考虑消费者的感受,为我退款。
商家说:
消费者申请退费时间过晚
无法满足消费者退费要求
(为了解事情经过,记者联系了新时代音乐中心的工作人员。)
新时代音乐中心工作人员:赵女士第二次缴纳的1920元的课程是第一次课程的延续,所以音乐中心认为,赵女士此前购买课程时签订的合同,对这次续费的课程也有约束作用。在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已经写明:首次培训开课30天之后申请退会的,中心不退还任何费用。赵女士提出申请的时间太久,已经超过了合同中的最长延课时间,按此份合同规定,我们无法满足消费者退费要求。
此外,音乐中心与赵女士儿子的培训老师钟先生之间的合作到期了,双方已解除雇佣关系,目前音乐中心的课程由其他两位吉他老师授课,所以音乐中心为赵女士提供的解决方案是换一位老师,让她儿子能把剩余课程上完,但赵女士对此方案不认可。赵女士以更换老师为由提出退款,这理由在音乐中心看来并不充分,我们无法退费。
(周末,记者接到消费者赵女士的电话,她表示自己与新时代音乐中心已协商解决了学费退费一事,新时代音乐中心已于本月19日上午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40%。“感谢商报记者的维权。”她说。)
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如果消费者是冲着老师报名的
音乐中心更换老师就应当为消费者退款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虽然赵女士与音乐中心的纠纷已经处理,但本事件当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问题的关键是当初消费者是冲着这位老师去的还是冲着培训机构去的。如果给消费者授课的老师为该音乐中心核心老师,换教师等于培训机构违约;如果这位老师不是核心老师,那么机构与老师合约到期,换老师属于正常现象,另一位老师继续为消费者授课,消费者不同意则属于消费者违约,双方可协商让违约方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作为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