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青枫墅园小区业主余先生向本报85188518维权热线投诉,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广告牌光线过亮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一事(详见本报2017年8月30日第8版)。余先生表示,广告牌光线过于明亮,影响其正常生活。对此,仓前街道城管部门已积极介入调查。
青枫墅园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姓王的女士向记者表示,这处广告牌从8月19日开始亮灯,亮灯之后的确给小区内不少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是1幢和2幢的住户。为此物业公司也曾派出了工作人员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协商夜间亮灯一事,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作为物业公司,我们也非常无奈,这处配套房是开发商租给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的,物业公司无法强制要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拆除这块广告牌。”她说。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了仓前城管服务中心曹先生的电话,他向记者表示,青枫墅园小区里的这处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搭建的广告牌,此前并未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属于私自搭建,昨天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仓前中队的工作人员已前往现场查看,近日就将与仓前街道相关部门商议处理方案。“城管工作人员已要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不要在夜间亮灯。”曹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