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电商,对“双11”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双11”期间,平台经营者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强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