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也是一波三折经本报介入,商家承诺12月5日前付清退款并给予消费者赔偿
今年8月4日,陈女士在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支付了42.8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捷豹SUV,可到了约定的提车时间,商家却告诉她车还没到。商家与陈女士协商后同意在11月28日退还给陈女士全部车款,并再支付2万元作为赔偿之用。可直到昨天晚上,陈女士只从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得到了16.8万元的退款,还有28万元没有到账。昨天上午,她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承诺今天把包括赔偿金在内的44.8万元支付给我,可现在退款还未全部到账,我希望对方能尽快将所有退款和赔偿款支付给我。”
消费者说:
全款买车被商家告知汽车无法按期交货
时隔近两月退款和赔偿金还未全部到账
陈女士:今年8月4日我在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订了辆捷豹SUV,型号为F—PACE,对方告诉我,这款车是进口车,需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付款之后两个月内汽车就能到货。于是我就当场支付了全部车款,总计42.8万元,并与商家约定好交车时间为10月4日。
到了约定好交付汽车的日子,我联系了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的销售总监陈先生,却被对方告知汽车还未到货,约定好的交车时间需要延期交付。对此我无法接受,便向杭州博越城北店提出退款申请。
随后在11月17日,我与陈先生约定了退款时间并签订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方面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全款,并赔偿我违约金2万,总计费用44.8万元。但截至昨天上午,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只支付给我16.8万元,现在约定退清全部车款的时间已经到了,可我还有28万元没有拿到,我也联系了陈先生,对方却告诉我需要再等几天,但最终的付清全款时间并未与我说明。我无法接受商家的处理方式,希望商家能尽快将剩余款项和赔偿金支付给我。
商家说:
12月5日之前将付清所有退款
并再给予消费者2800元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杭州博越国际名车城北店,找到了负责车辆销售的副总经理洪先生了解情况。)
洪先生:陈女士的事我有所了解,不过这件事现在是由销售总监陈先生负责,我可以帮助联系他。
(随后洪先生联系上了陈先生。)
陈先生:陈女士确实在店内订购了这部车,我们此前已向公司总部申请,这辆车由总部从对应的4S订购,不过这辆车是进口车,无法现场提车需要陈女士等待一段时间,所以当时我们和陈女士约定两个月后交付汽车。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经过下单、调配、海运等步骤,才能将车子交到消费者的手中。在这个过程中,车子的确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为此我们为陈女士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陈女士可以选择退车,而公司则除了返还购车款42.8万元之外,再支付2万元作为赔偿金。另外一个方案是继续等待,我们尽快完成订购流程。
陈女士最终选择了退车,由于我们已经将她的款项交到了总部,退款也需要走流程。目前退给陈女士的部分款项是我公司垫付的。由于我们还需要采购新车,所以目前只能按照分期支付的方式陆续为陈女士退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11月28日结清所有退款的确有难度。现在我们承诺在12月5日之前将剩余的28万元全部付清(含2万元违约金),并按照剩余款项的1%标准赔付给陈女士额外的赔偿金,金额为2800元。
(对此陈女士表示满意,并对商报的维权表示感谢。她说:“我希望商家能兑现承诺,不要再让我失望。”)
律师说:
商家两次违约理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从本案例来看,商家存在两次违约情况,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赔偿消费者损失理所应当。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家也在努力退款,并承诺给予消费者赔偿,从这点也能看出商家的诚意。不过消费者也需要保存好此前的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我建议商家应当珍惜自己的品牌价值,积极为消费者退赔相应费用,这样才能重新获取消费者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