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人银行账户和移动支付规定有变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本次《通知》对账户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简化了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此之前,开立Ⅱ、Ⅲ类户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在提供便利开户的同时,文件并没有放松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对于开立Ⅲ类账户,《通知》规定,必须绑定已经实名制验证的账户。
此外,在使用方向上,“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
此前无贷款功能的Ⅲ类账户权限被放开。根据新规,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但Ⅲ类户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类户有此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