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商家同意本周五前退还差价
吴先生在龙湖滨江天街购买了一款铂金戒指,后因调不到货更换了一款价格稍便宜的款式,商家承诺退还其中的差价,但退款却迟迟不到。于是,他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当时店员保证15天内退还差价,并以转账形式退回我的账户,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到账。我希望商家能给我一个说法,并告知我退还的钱何时能到账。”
消费者说
说好15天退差价
过去一个月仍未收到
消费者吴先生:1月10日,我在龙湖滨江天街的IDO专柜购买了一款男士铂金戒指,价格为6300元。但由于该款式没有现货,也未能调到货,所以我更换了一款价格稍低的戒指,其价格为4200元。
这两款戒指中间有2100元的差价,而商家答应15天内将差价退还给我,并以转账的形式转到我的账户里。
可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原本应退还的差价,依然没有到账。此前,我就此事联系了店员,店员曹女士表示,会帮忙催,过几天就到了,但是事情仍未获得解决。
我现在希望商家能够给我一个说法,并尽快退还差价,也希望商家能够提高退款事项处理的效率。
商家说
退款已通过财务审核
将于周五前转账至消费者账户
(随后,记者联系上IDO浙江区域经理黎女士,她作出如下回复——)
IDO浙江区域经理黎女士:龙湖滨江天街店的退还差价事情,我了解过,之前公司里也在处理。由于现在的店长是新人,对于公司的退款流程不是很熟悉,导致由于手续原因几次退款申请都被公司财务拒绝。
目前,申请退款流程已经通过,财务已经将该笔钱转至银行,将于周五前转入消费者的账户。如果周五退款仍然无法到达消费者,我们将以现金形式直接退还消费者。
律师说
商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将余款退还消费者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商家承诺了要退还差价就应当在限期内退还,商家故意拖延不退还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将余款退还消费者。因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故消费者可向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投诉。
如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第一件商品退货达成一致,并约定用第一份商品的退货款支付第二份商品的货款,余款在十五天内退还消费者,但商家未如约履行退款义务,系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