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在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在介绍“北京三中院2017年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时表示,去年该院审理的824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近400件系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最典型的是“划线价”。
近两年来,因电商经营者价格标注不规范引发的价格欺诈案件屡见不鲜,其常用的方式包括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虚构优惠时段,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等类型。尤其是标注划线价,即将标注的商品价格用横线划掉的价格标注样式,然后再与实际售价(未划线价)进行组合标注,以展现二者之间的差价。许多消费者想当然地认为划掉的价格是商品的原价,进而以为自己享受到了优惠。
侯军表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为规避上述规定,不标注原价而替换为“目录价”“指导价”“成交价”等名称标注划线价,或者不做任何文字描述,仅与实际售价并列标示。此类虚构原价的行为,本质在于捏造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的价格,向消费者暗示优惠信息,诱使对方进行购买。而“划线价”也不能直观明晰地表明其真实含义,易对普通消费者形成误导,而将该价格理解为本交易场所内有销售记录的原价。如果经营者未对标注的划线价进行合理解释,应根据页面宣传的商品销售价格及折扣信息,认定此划线价即“原价”。
侯军建议,电商商品销售页面要对“划线价”进行明确醒目地说明,平台经营者对价格标注监管要更到位。同时,应当尽快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建立行业范围内的价格标注规范,促进网购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利益之间的良性互动。他也提示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留意商品价格标示,遇到没有标注或标注不规范、解释不清晰时,要与商家沟通,询问“划线价”的具体含义,并保留聊天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