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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深化放心消费在江苏
 
2018-03-23 14:25:28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孙连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抓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优化维权平台功能、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扩大抽检结果运用,让“放心消费在江苏”的金字招牌熠熠生辉。

    擦亮放心消费“金字招牌”

    中国消费者报:前不久原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发文,专门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出部署。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最早实施省份,请问江苏将如何发挥引领作用、致力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不放松?

    孙连才: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首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消费有一个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环境。其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江苏省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逾61%,充分说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再者,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也需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苏州市率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5年原工商总局在苏州召开现场会推广江苏省经验。日前,此项工作已写入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2018年,江苏省将继续深化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一方面,贯彻落实原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意见》,在省长吴政隆、副省长马秋林的指示下,结合江苏省实际,会同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体现江苏特点。另一方面,发挥创建办作为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的职能,保持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架构和队伍的健全稳定。创建办将深入实施和积极推进网络消费放心工程、服务领域消费放心工程、品牌消费放心工程、民生消费放心工程等四大重点领域创建工程,围绕“诚信江苏·放心消费”等主题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区域消费环境指数测评和评估结果发布,坚持高质量开局、高标准起步,进一步营造氛围、健全机制、用好载体、完善举措。

    完善权益保障行政执法体系

    中国消费者报:行政执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这方面,今年江苏将加强哪些工作?

    孙连才:消保和消协在某些工作上可能有重叠处,发展的方向是投诉调解由消协系统来承接,消保系统主要是执法、监督。今年,江苏省消保分局重点围绕消费环境这一指数评价补短板,打牢制度建设和信息手段建设两个基础促规范,强化12315执法、基层维权工作和商品质量监管三大体系出成果,着力加强信用约束、主题责任重塑、重点领域维权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四个重点谋创新。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抽检方面,运用各类执法大数据,突出“你点我检”,实施商品质量“靶向式”抽检。抽检品种“带方向”,主要含三个方面:一是12315投诉多的商品;二是行政执法中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三是原工商总局确定的抽检品种。今年,预计将重点抽查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大类品种。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处置方法如下:一是行政处罚;二是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立即责令经营者下架并停止销售;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警示。

    12315消费维权方面,完善平台、深化品牌打造。2017年,江苏12315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72296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今年,继续发挥12315执法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做到“三落实”:一是热线、人员、数据录入落实;二是分办、督办、反馈落实;三是调解、查案、公示落实。全省打通多个12315投诉举报系统之间的数据通道,推进智慧维权系统建设。发挥“五进”站点作用,推动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

    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重塑方面,进一步引导规范。按照原工商总局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江苏省特色,试点消费投诉公示。认真落实《江苏省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记录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聚焦新消费领域找准痛点

    中国消费者报:经济新常态带来消费新常态,服务消费等新消费领域高速发展,对此方面的消费维权工作有哪些规划?

    孙连才:消费新常态、消费升级无非表现在:第一讲究消费品质,第二讲究消费便捷,第三服务消费越来越重要。网络消费,旅游、教育、养老等服务消费的快速增长就是实证。中消协今年提出的“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的年主题也是新消费领域不断发展的一种印证。“品质消费”即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要求广大消费者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理念。因此,要实现“美好生活”,新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不容忽视。

    一方面,要实现从线下监管为主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转变;另一方面,要改变过去以商品为主维权更多地向服务领域维权延伸,将更多的视角和人力、物力、精力向医疗、养老、教育、卫生、信息化、共享经济等领域倾斜,贯彻落实并推进好国务院关于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六大领域促消费升级的指示要求。

    今年,各地消保委和消协组织,首先需抓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网购退货等新消费领域的创新性规定。其次是比较试验和消费领域的调查、体验向消费品质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品质化、中高端化的新消费领域倾斜,聚焦热点、找准痛点。再就是出台《支持诉讼工作操作规范》,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剑”,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形成“大消保”协调共治格局

    中国消费者报:江苏在消费维权协调共治方面,请问主要通过哪些平台和载体部署相关工作,提升共治新格局?

    孙连才:消费维权不是工商部门单打独斗,积极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平台,促进形成“大消保”协调共治格局,一直是江苏工作之重点。

    首先,除了上述提到的创建办、消保、消协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之外,也应在相互的工作融合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消”融合不是机构撤并和人员减少,“三消”融合指的是工作上分工合作、协同作战,产生“1+1>2”的整合效应。尤其是江苏省创建办,拥有34个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牵头协调工作,真正把工作抓起来,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其次,还将重视技术平台打造和应用。镇江市智慧315平台是很好的做法,与各级消保委组织纵向贯通,与经营者横向贯通。无锡市、盐城市也在推进,其他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

    此外,将积极与民生消费相关的行业组织联合开展行业自律和引导工作,不断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江苏省已在维权难点和民生重点领域设立了一些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今年要持续运用专家委员会的专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 薛庆元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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