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实习生不是免费劳力,可以拒绝加班
余友飞是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也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
前两天,余律师在值班时,工作站咨询QQ上响起了一阵“滴滴”声。
“余老师你好,我昨天刚刚找了一家公司实习,说好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半到晚上5点半,可结果到了晚上7点多才下班,请问这算加班吗?公司的销售经理说,我们还是实习生,这个不算加班,而且销售岗位都是这样的,以后也会经常碰到晚点下班的情况。我想知道,这样的说法到底对不对?”这位来咨询的毕业生,刚实习就碰上了困扰他的问题。
对于这位学生咨询的问题,余律师耐心细致地解答起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学生虽然进入企业开始工作实习,但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是属于一种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的顶岗实习。因此,很难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对毕业实习生加以保护。”
余律师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就可以无限制地把实习生当免费劳动力来使用,在这方面,国家还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教育部等五部委2016年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也就是说,实习单位这种随意让毕业实习生加班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我们实习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这边刚解答完,这位学生在QQ上又继续发问了:“那实习期有工资吗,有额外的补贴吗?比如,饭贴、车贴等等?”
余律师解释说,毕业生虽然是参加实习,但法律上的身份还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因此也不存在工资的说法。但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教育部等六部委今年2月份刚颁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也就是说,我们实习生有权要求支付实习报酬,企业也应当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报酬。像饭贴、车贴这些都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学生们是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支付的。”
得到了余律师的专业解答,这位学生的心里更有底了,表示会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对不合理的要求勇于说“不”,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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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站于去年12月成立,工作站以周边高校学生、未成年人、职工、附近社区居民及社会弱势群体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案件初审。
“因为学生群体更喜欢通过QQ、微信等网络方式咨询,所以工作站特地开设了公用QQ、微信群。”余律师说,高校学生毕业实习中往往会碰到很多问题,而学生又刚刚踏入社会,经验不足,这时就会显得很无助,希望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能给学生们来及时的帮助。
如果有需要寻求法律咨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工作站: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809办公室(地铁1号线文海南路站D出口约200米);
对外服务的时间:每周二下午1:30-4:30(学校寒暑假除外);
咨询电话:86928274;
工作站咨询QQ:1443302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