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三种类型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房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二是“车贷”
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
这样的广告背后 是一个个大坑
二百余人,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
经过近一个多月的侦查,3月15日,西湖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一举捣毁了以陈某某、来某为首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团伙。目前,该案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推销低息贷款的陌生电话、马路边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鱼龙混杂的小型网贷平台……都暗藏玄机和套路。
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初,陈某某、来某等人在西湖区开了一个“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车贷”业务。
从外表看,这个公司还蛮正规,有财务组、“法务组”和三个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谈借款条件、家访验车,由财务组签订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务组”就负责公司法律业务。
来某担任公司总负责人。
之后,陈某某等一批人先后离开“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拱墅区成立了“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陈某某任法人代表,也是做“车贷”。
去年12月1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陈某某开办的“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将自己的宝马三系轿车作抵押。
这家公司的人在蒋先生的宝马车上安装了GPS追踪器,他们说,这是行规,因为不扣车,所以要通过这个手段监控被抵押车辆。
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服务费”、“GPS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千元,并且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也就是说,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借款才3.2万元。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
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千元。
今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
认定蒋先生“违约”后,该公司强制拖走扣留了蒋先生的宝马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最后,蒋先生被这家公司陈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他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除了涉及法律的追债手段由“法务组”来做,有些公司还有一批人负责威胁、强扣等追债行为。
经查,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涉及已完成的“车贷”客户信息
老百姓如何判断、防范 “套路贷”?
“套路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