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北京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祛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