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事前,员工提前上班是爱岗敬业的表现;出事后,提前上班就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近日有媒体爆出,江苏的王先生本身工作时间是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王先生最近出门上班时发生车祸,但公司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那么,王先生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能认定为工伤。显然,王先生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且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王先生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是工伤是无可厚非的,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来侵害他的合法权益。可喜的是,在有关部门的宣传和解释下,这家公司表示能够接受,最终让王先生享受工伤待遇。 此事到此虽然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是在笔者看来,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他们在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自身面临的运行压力也不小。 据机构数据显示,6月小微企业信心指数、融资指数、成本指数都有所上涨,但是反映其盈利能力的绩效指数却呈下降趋势,可见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小微企业盈利增幅有限。而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部分小企业通过压缩经营成本以减少开支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是前提必须是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利。那种年年曝光年年有的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或者强迫员工加班、拒绝工伤赔偿等现象,都涉及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犹如一枚硬币有两面,企业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但是从长期来看,也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而在当前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背景下,人力资源越来越是一个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若不充分尊重员工或者维护他们正当权益,长此以往会影响劳动者的归属感从而降低自身的竞争力。 另外,守护好劳动关系还需要有关部门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相关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并把如何处理新型用工模式下出现的劳动争议提上日程。近日,浙江省将实习生等纳入保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做法正是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做细的表现,最终将起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欲速则不达,缓解中小企业生存压力最终还应从根本上重视人力资源投入,切忌急功近利思想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