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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租房贷”:有租客被迫给两个金融平台还款
 
2018-09-10 08:50:27   杭州网

“房租‘被贷款’了,我该怎么办?”今年6月,林佳(化名)和3名同学在武汉合租了两间房,却在中介的欺骗下签下了“租房贷”合同。面对记者的采访,林佳问。

去年4月,彭娟(化名)在中介的要求下,以“租房贷”的方式在北京通州租了一间卧室,中介之间的并购却让她不得不每个月给两个金融平台还款。

在一二线城市房租上涨的背景下,“租房贷”这种看似经济实惠的交租方式,却隐藏着诸多风险。针对“租房贷”乱象,法律界人士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中介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租客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识别“租房贷”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租房贷”里风险多

今年6月,就读于武汉传媒学院的林佳和3名同学打算在学校附近合租两间房,便找了武汉当地一家房地产中介。看好房、谈好价钱、签完了合同后,当林佳她们提出用现金支付首笔租金和押金时,业务员却称,公司规定不能用现金交房租,得通过公司平台扣款。

当着她们的面,业务员以方便退押金的名义,要走了她们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我当时瞟了一眼,发现她打开的页面是贷款平台,业务员解释说是公司平台。”林佳便没多想。

今年7月,签订了合同的两名同学却同时收到了一条催款提示短信,一了解才知道,她们两人分别被办理了10期分期贷款业务,一笔是8186元,另一笔10233元。

“原来,他们是用我们的身份注册了网贷平台。”林佳大呼,她们上了中介的当。

上了中介当的还有彭娟。2017年4月,彭娟通过一家中介机构在北京市通州区租了一间卧室。签约时,她被告知付款方式只有“押一付一”一种,且必须通过金融平台贷款缴纳房租,合约一年。

不用“押一付三”,而且只要按时还款还没什么利息,彭娟没有多想就签约了。没想到,住了不到两个月,她就被告知,之前签合同的中介被另一家中介机构并购了,“需要和新的贷款平台签约,原有贷款合同作废”。在被告知违约要被强行清出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只能重新签了合同。

然而签约后不久,彭娟就发现,原有的贷款合同根本没有被取消。彭娟找中介理论,中介却以各种方式推脱抵赖,不愿意办理解绑手续。如果彭娟要提前搬走,中介还要收取高额的违约金。由于担心自己在金融机构的征信记录会有污点,彭娟只能无奈地每个月同时给两个平台还款。

“本想缓解一下手头压力,却掉进了中介挖的坑。”彭娟告诉记者,自己后悔当初没有想仔细一些。

不管签什么合同,一定要仔细看内容

“如果中介告诉你房租可以‘押一付一’,那肯定是要让你做‘租房贷’。” 拥有多年租房经验的曾力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你碰上了什么优惠活动。

据了解,所谓的“押一付一”,实际上是由消费者以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中介,消费者再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服务费”的方式给该金融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诗逸认为,“租房贷”本身并不违法,如果利用得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租客的房租压力。但前提是贷款人要事先知情,且贷款要全部用于租金支付。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表示,作为中介方,应该清晰明确地向租客展示贷款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而不应该含糊其辞。“如果中介未尽相应的风险提示义务,甚至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租客签下贷款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

刘旭表示,作为租客,不管签什么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清内容,不可大意,因为一旦签订,自己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警惕用自身信用贷款,然后直接全额打给中介公司的合同。”

对于已经“被贷款”的租客,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与中介沟通的短信、微信记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各类付款交易记录等;同时,还可以向房屋中介主管部门投诉,如涉及数额较大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建议,如果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欺诈或者强制方式让租客签订“租房贷”协议,需要给租客一个合理的退出方式。

加强监管,提高中介违法成本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租赁中介采用“租房贷”作为支付方式,为的是加快企业资金回笼。业内人士分析,这是个“无本万利”的扩张模式,本质是利用租客的信用,给中介公司提供扩张资金。只是这种模式的杠杆率过高,如果中介或机构存在违规和截留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将极大损害租客的权益。

杭州长租公寓运营企业的“爆仓”就是例证。日前,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鼎家)因资金链断裂而宣布破产,4000多名租客受到影响。

据了解,鼎家在获得贷款后,主要用于抢占房源。当租房市场处于上行期的时候,公司这么“玩”或许没有问题,涨价的收益可以解决,但如果出现房源大量空置的情形,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

不少租客反映,鼎家曾许诺可以用“押一付一”方式缴纳房租,但实际上却是让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网络贷款。办理了“租房贷”的租户,不仅收不回押金,还得继续每月按时向第三方金融平台还钱,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而由于未收到鼎家应付的后续租金,一些房东已准备收房赶人。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违规使用“租房贷”,多地政府部门启动调查。8月,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等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三不得”和“三严查”,其中就包括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另外,将严查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的行为。上海要求各区对上海市代理经租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为规范、融资业务等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尹振涛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也不能对“租房贷”进行全盘否定,如果租房人明确知道租金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解决,这时候需要做的是考虑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期还款是否符合租户实际情况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和互联网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介入,加快搭建房源和资金运作的共同平台,进而使风险变小,同时防范各类问题扩大。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文卓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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