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信息查控、失信人惩戒系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共同开发“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和失信人惩戒系统,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据介绍,“点对点”信息查控系统适用于辽宁全省法院正在审判、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应用于立案、审判、执行阶段信息查询。法院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的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投资信息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同时,《意见》明确了失信人联合惩戒体系,适用于辽宁全省法院执行程序中裁决确认的失信人。法院可在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发布失信信息、冻结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冻结失信企业股权变更等惩戒措施。 关于系统保密性问题,辽宁高院和省工商局将采取专线对接模式,数据传输过程采取自动加、解密的风险控制措施。双方均确定专人负责“点对点”信息查询系统和失信人联合惩戒系统,共同遵守保密原则。法院依法使用辽宁省工商局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辽宁省工商局对法院申请查询的内容保密,不得向被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露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