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存7万抵10万没能兑现 退款还剩4万元迟迟没有到账 2016年12月,陈女士在东裕华庭看中一套房子,在咨询了负责该楼盘销售的杭州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后,她缴纳了7万元作为购房预付款。“当时售楼顾问告诉我,这笔钱买房时可以抵扣10万元的购房款,我觉得挺适合,就付了钱。” 到了去年年初,东裕华庭开盘销售,陈女士再次到售楼现场准备选房,却被告知这笔钱现在不能用于抵扣了,只能享受优先选房。“对于这种改变,我不能接受,并当场要求对方退钱。” 今年1月9日,陈女士与杭州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杭州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答应我,5月31日为我退款。可到了退款日,对方只给了我3万元,还有4万元迟迟没有到账。6月4日,我收到销售公司发来的通知,通知上写着,因为公司资金周转问题,退款将延迟15个工作日,可直到现在我还是没等来后面这笔4万元的退款。” 房产销售方表示 本月20日前将会打款给陈女士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东裕华庭,杭州天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介绍:“小区于今年1月份交付,已有不少人入住,所有房屋都已售出,售楼处也已撤除。”该负责人提供了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电话。 拨通电话后,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说:“公司十分重视此事,陈女士的退款将会在本月20日前到账,我们也会和陈女士联系,说明这一情况。” (对此陈女士表示肯定,并感谢商报记者的维权。) 本报将继续关注陈女士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拿到退款。 市场监管局表示 将继续关注调解书履行情况 对于陈女士的情况,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的投诉已在今年上半年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分两期支付退款。“不过第二期退款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我们会继续关注并帮助消费者索要退款,同时也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确认或者司法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公司应当尽快退款 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利息损失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分析认为,从陈女士的事来看,地产公司明显违约了。首先陈女士缴纳预付款后,陈女士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协议就已经构成,房产公司应当按照承诺为陈女士提供优惠,但事实上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之前承诺消费者的抵扣优惠,所以陈女士的退款主张合情合理。 夏瑾言说:“如果销售方的确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法院主张权益,我认为,如果禧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再次违约,陈女士可向房地产公司主张预付款利息,并采用司法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