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 为培育和引导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兴趣和消费方式,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12月18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落实省人大加强老年人保健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决议讲座”,讲座邀请了黑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来斌对《决议》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老年人该如何提高防骗意识进行了讲解。 据悉,今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在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为贯彻落实《决议》要求,12月18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馆组织召开了“落实省人大加强老年人保健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决议讲座”,黑龙江省消协、哈尔滨市消协、区消协、南岗区革新街道办事处、如新黑龙江分公司及百余名革新街道社区老年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黑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来斌针对省人大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现场讲座。张秘书长在讲座中指出,一些经营者采用会销模式宣传销售保健品,利用老年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致使有的老年人为此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利益。为了解决老年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 《决议》在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在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经营者设立登记6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记名预付卡应当允许免费转让,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明确规定。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霸王条款、违规收费等问题,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包月付费或者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武建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11月以来,哈尔滨市消协在全市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良好的老年消费市场秩序,采取走进全市各大社区宣传板上墙,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全市老年人大力宣传决议,提高社会认知度,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下一步,哈尔滨市消协还将联合老年大学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提高老年消费教育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