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 经本报介入 双方达成和解 商报讯 (见习记者 邹冉) 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月3日他14岁的女儿在屈臣氏的店内买了1000元的化妆品。可回家后他女儿发现化妆品并不适合自己,便和商家提出退货请求,却被拒绝了。无奈之下,王先生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希望商家可以为其退货。 经本报介入 商家承诺未拆封产品可退货 王先生说:“我的女儿之所以会买化妆品,是因为导购员的推荐,这位导购员表示,现在买有多款优惠活动,女儿心动之下就付了钱。然而回家后,我女儿发现产品没有导购员说的那么好,就想要退货。”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屈臣氏的售后服务人员。 该售后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女儿购买护肤品中,有一部分已经拆封,按照规定这部分产品不能给予退款。她说:“因为护肤品属于特殊商品,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王先生的女儿身体出现不适,则可以凭医院开具的皮肤过敏等证明退换产品。其余几款未拆封的产品我们可以给予退货处理。” 记者将结果反馈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可以接受,并且会和商家取得联系,处理后续退款问题。 律师认为化妆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 大额消费要理性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在消费过程中,除非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来说对于专柜、实体店售出的商品,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一般是不能退货的。当然,有些商家会做出一些服务承诺,专门针对部分商品可以退货,但这属于一种自行约定。她认为,类似化妆品这类特殊商品,商家的约定不列入服务承诺的,后期退换货将会比较困难。 夏瑾言说:“本事件中,消费者拆封后的化妆品势必会影响到二次销售,像王先生女儿购买的化妆品这类特殊商品,如果商家同意退换货进行二次销售,会给不特定消费者人群造成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不确定性,所以商家的无质量问题不能退还也是可以理解的。我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时,不要盲目听从工作人员的优惠宣传,要根据个人需求购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