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并非全险、上线保费催缴提醒服务…… 杭州日报 通讯员 梅琳 记者 刘礼文 车险如遇全责方不配合理赔,无责方该怎么办?投保后,担心因逾期未交保费而导致损失?买保险时,工作人员推销P2P产品可信吗? 针对保险消费者的诸多困惑,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浙江保险业协会发布了“2019年十大保险消费提醒”,围绕车辆维修、险种配置、保费催缴、犹豫期退保等多个热点话题作出了提示。 比如说,如果在车险中遭遇全责方不配合理赔的话,依据保险合同,无责方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且该次理赔记录不会影响来年保费浮动。浙江保协特别提醒的是,切记要保留理赔材料原件,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此外,无责方还可选择在全责方和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三者直赔授权书”,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对于身处台风多发区域的江浙车主,玻璃单独破碎、车身油漆划痕、发动机进水损坏等是雨季常遇到的问题,而浙江保协提醒说,车辆损失险并非全险,建议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等相应的附加险作为车损险的补充;同时,车辆涉水行驶过程中如发生熄火,切勿二次点火,避免造成发动机损坏,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求助。 对于一些投保时间长的消费者来说,忘记缴费是一件并不罕见的事,而根据规定,一旦发生逾期未交保费,超过宽限期,将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从而丧失保单权利。据浙江保协表示,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浙江保险业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缴费提醒服务,根据《浙江省(不含宁波)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2018版)第五条约定: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保人为个人的保单,保证在续期保费到期日前对投保人进行缴费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中止前15日内对投保人进行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终止前2个月内对投保人进行复效提醒,确保客户的保单功能持续。 此外,浙江保协还提醒,如果遇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网络借贷(P2P)、融资租赁(A2P)、股权众筹、股权私募等非保险金融产品时,请不要轻信和购买。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如有上述情况,可致电保险公司或消保中心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