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关于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针对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和“投保短信验证”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银保监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不含厦门)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流程,提高客户信息真实性,防范化解垫资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洗钱、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该局决定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和“投保短信验证”工作。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收取保费时,信息系统应当识别和记录收取保费的对方账户名称及账号信息,并通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完成实名缴费认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缴费客户(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必须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进行实名认证。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引导投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本人(本单位)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包括批增保费),并为投保人提供POS机刷卡、网络支付等便利方式缴纳保费;对于现金缴费或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名认证的情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审慎评估投保人与车主的关系,向双方提示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并引导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内办理投保;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代理人等以各种形式垫付保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家庭自用车时,应通过全国车险信息平台,验证投保人名下手机号码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完整。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协调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赢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车险投保实名缴费工作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cx87871557@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1楼产险处(信封上注明“车险投保实名缴费工作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