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出行需求与日俱增,不少人选择租车出行,我国汽车租赁行业趁势快速发展,春节等节假日甚至出现“一车难求”现象。不过,记者调研发现,由于合同规定模糊、监管存在空白等因素,一些租车公司在各个环节设计了许多滥收费的“套路”和“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引发大量纠纷。业内专家认为,汽车租赁行业方兴未艾,需要前瞻性立法和加强监管,避免行业“野蛮生长”。 记者梳理发现,租车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假报违章向消费者“卖分”赚钱。记者梳理发现,假报违章向消费者“卖分”是租车公司常用“伎俩”。由于部分地区交通违章尚未实现网上跨省查询,而消费者不掌握所租车辆行驶证,又很难亲自返回事发地查询违章,租车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伪造违章情况,再向消费者“卖分”牟利。而买卖机动车辆处罚扣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租车押金“好交难退”,暗藏各种条款。按照租车行业的通行“规矩”,租车公司在消费者还车后,可暂扣押金一个月,待结算完所有事项后再退还押金。一些公司动起歪脑筋,车退了押金退不了。一位贵阳市消费者反映,还车很顺利,可在等待退押金过程中,经营商关机、关门后“人间蒸发”,5000元押金一直退不回。此外,一些租车公司故意隐瞒一些车辆外伤或底盘伤,一旦消费者在接车时未注意,还车后就会被大量扣除押金。 三是交通保险“不保险”,损害消费者索赔利益。消费者在租车时被租车公司强制购买保险,但很多公司在合同中设置诸多“霸王条款”,出事后消费者索赔很困难。很多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障与合同承诺不符。此外,一些租车公司会卖价格更高的“全险”,号称出事故“全包”,但合同中隐藏许多例外条款,不少项目实际上难以赔付。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有的汽车租赁公司甚至故意隐瞒承保范围,导致承租人在索赔时发现保险内容与租车公司承诺的不符。据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