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近日,山东省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有效遏制这一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 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该局组织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昌乐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方案》要求,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鼓励相关企业人员积极考取执业药师资格,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目前,已有245家零售药店提供了药师挂证情况自查报告。 开展全面清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整治工作与规范进货渠道和处方药销售、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监管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未提供自查报告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将“挂证”人员姓名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局处理;配合好省市局的飞行、双随机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所有检查情况要在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录入山东省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GSP认证严格现场检查标准,加强与医保、卫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查实的“挂证”行为信息,提出工作建议,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