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课程为啥不能按实退款? 律师提醒消费者需谨慎提防格式合同 商报讯 (实习记者 项凯) “我前几天去该机构约课的时候老师跟我说他辞职了,但是机构却没有及时通知我。总共48课时的课程我上了8节课,总价15800元,商家却只答应退我4000元,我希望退还剩余未上课课时费。”黄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与本报85188518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 消费者想要退还剩余所有的课时费 商家却只答应退还4000元 早在2018年7月16日,消费者黄女士在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3楼音海音乐艺术中心缴纳了15800元。“商家没有开具发票,当时上过8节课后就没再上过。4月份左右机构打电话让我去上课,我说5月份才有空,而且会直接联系授课的陈老师,他们当时说好的。实际上我了解到陈老师2月份就被他们辞了,于是我就要求退还剩余的课时费。”商家在5月29日当天给出的答复是同意退款,但只退还4000元,黄女士拒绝了商家的答复。 商家回应称市场监督局已介入调解 消费者的情况已经在处理了 记者拨通了音海音乐艺术中心的电话,对方一个自称姓胡的女士接待了记者。对方回应黄女士退款的请求已经超出了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的范围,按照合同是不予退款的。并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协调此事。 随后记者联系了黄女士,了解到有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和黄女士沟通过,对方称会尽量协调。 律师称此合同系霸王条款 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 应谨慎提防格式合同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说:“此合同是格式合同,有明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地方,是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转账打款给商家后,商家没有开具发票,是逃税漏税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至税务部门。” 律师认为商家在作出同意退款的决定后,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使用的课程,扣除实际上课的课程费用、教材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将剩余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夏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认真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让商家把自己的要求加到合同里,对于合同里不平等的条款,消费者也有权提出来让商家进行修改;针对商家这个行为,消费者可以写举报材料及相关的事件说明,一并举报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投诉不成的情况下一般来讲应当走诉讼的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