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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客事件相关部门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 官司要怎么打请来看看
 
2019-06-11 09:01:33   杭州网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记者 方力 

“进入5月后,我们再也没有收到花了。不光线上,连线下的门客花店也关了。”

“我们要到哪里去维权,能给我们赔偿吗?”……

最近,不少花友建立了微信维权群,直指鲜花电商“门客生活”种种。

5月14日,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率先关注并报道了“门客299元鲜花包年踩坑”事件,并一直持续追踪进展。当时,公司负责人称,花材不新鲜、配送延期、客服回复不及时等问题,都是产能没能跟上订单增长导致,内部也在积极调整中。

但,形势并不乐观。

继公众号因投诉过多关闭之后,6月5日,花友们发现,门客生活杭州实体门店也纷纷关店,贴出整顿公告,表示花友可以到门客总部咨询退款事宜。

6月6日,门客生活向钱报记者表示,公司经营确实出现问题,包括资金链和供应链,并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问题。

这几天,陆续有花友到门客位于杭州滨江总部进行退款登记。

一位叫“莹莹”的姑娘正在为群里的178名花友奔走。她告诉钱报记者,这两天根据90名花友上报的情况粗略统计,未配送的订单金额就达到了近10万元。6月6日,她带着一份长长的订单信息,跑了一趟滨江,进行了退款登记。

“信息登记后,目前还没有任何反馈,如果遥遥无期,要提起诉讼吗?”莹莹说,花友们有些担心,更多的是迷茫。这两天她们甚至收到了垃圾短信的骚扰。

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部门以及律师说法。

1】门客表示:我们不会跑路

“每天大约有十多名花友来登记,涉及总的订单金额还没有统计。”门客生活负责信息登记的朱小姐表示。

昨天(6月9日)晚上,门客公司发布了一份通告,称“公司三月份发现采购部门部分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巨额现金流去向不明,花材价格严重超出市场价格,且花材质量与报损率一路飙升。5月初,供应商已公司欠款达7000万为由终止供货,导致公司供应链端严重停摆……”

门客公司表示,正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希望查处公司内外部违法行为及个人。同时郑重声明,公司管理层从未终止对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无论何种情况,我们都不会跑,不会逃”。

不过,有花友表示,门客已经不是第一次发表这种言辞恳切的情况说明了,各种致歉信、回应、说明、通告。

“我们只是关心还能不能收到花,或是我们的退款什么时候能到账?这个等待期要多久?”莹莹说。

截至记者发稿,门客公司法人代表的手机显示无人接听。

2】市场监管局:在公司拒绝消费投诉处理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中心潘主任告诉记者,关于门客生活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达到了四千多起。前期已经多次约谈企业,不断敦促企业处理消费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目前公司经营已出现问题,停止消费投诉的处理。

“目前公司已无力调解,账上已经没钱了。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潘主任说,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在公司拒绝消费投诉处理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律师说法:司法途径要怎么走?

很多花友现在很迷茫,这些鲜花订单单笔数额很小,金额小的9.9元,19.9元,大的299元、319元,499元,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成本,结果也很难说,到底值不值?

这些都成了插在广大花友心中的一根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杨仙林律师,开了一个“民事行政交叉诉讼研究站”的公号。他也关注了这次鲜花电商“门客”的履约危机。

“从法律上来定性,这一事件应当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果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花友们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经济学上成本-收益的问题,即花友们为了退款,需要再投入精力、金钱,这就面临着“成本大于或者接近退款金额”得不偿失的问题。

杨仙林律师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在法律上依次:(1)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投诉、协商;(2)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原工商局)依据违法行为情况,依法依规对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等处理;(3)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消费者向刑事侦查主管部门报案,可能是公安、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

“针对这起消费事件,消费者分布广,金额小。如果自行协商与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已经无效的情况下,单一消费者如果为了二三百元钱去法院起诉,确实得不偿失。”杨仙林律师认为,可以选择“小额诉讼”与“集团诉讼”。

“小额诉讼”:单一消费者如果决定起诉的,可以选择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集团诉讼”:同一时期,消费者能够“抱团”,同时决定起诉,或者是在法院登记立案的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法院可以决定适用“集团诉讼”,由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到法院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参加登记以及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消费者),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免去了一个个单独起诉的麻烦,节省了精力与金钱。

杨仙林律师认为,确实会有些不良商家利用维权成本高,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做些“不良勾当”。

因此,对于商家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借“网络+”的假创新、创业,图谋消费者钱财,“一心一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同时,刑事侦查主管机关应当适时介入,以刑事手段对付违法犯罪分子。

 
来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方力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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