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 中介公司愿垫付退款 商报讯 (通讯员 杨蓉 记者 汪晓筠)今年年初,消费者高女士在位于仓前街道的西溪永乐城购买地下二楼车位。“当时,销售人员让我支付了4.5万元意向金。但等到交付车位的时候,房地产公司却表示没有收到过我支付的钱款,无法交付车位。”面对“钱、位两空”的窘境,高女士着急万分,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未来科技城所(以下简称“未来所”)发起投诉请求帮助。 付了4.5万元意向金 交付时商家表示没有收到钱款 1月15日,消费者高女士在西溪永乐城销售展示中心购买地下2层车位(C-044号),销售人员承诺该车位为子母车位(一个可以停2辆车小型车辆的大车位)。 “当时,销售人员要求我支付4.5万元意向金,我就直接把钱转了过去,并签订了意向书。”高女士说。 最近到了车位交付的日期,高女士却被房地产公司告知没有收到钱款,无法交付车位。“然后我就前往西溪永乐城销售中心询问,才知道这部分车位是打包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当时签订的意向书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签订的。我也联系不上销售人员,也联系不上中介公司,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解决此事”。 房产商委托中介公司销售 销售人员收钱后离职不知去向 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西溪永乐城售楼现场。经核实,该房产公司将部分车位委托中介公司代为销售。由于与消费者的意向书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中介公司负责人。 “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注明4.5万元意向金已付。同时,中介公司的销售员要求消费者将意向金转账至某账户。有合同在手,消费者认为没有风险,故进行了转账。但交付时,房产公司表示未收到钱款,经追查,才知道当初销售员要求消费者转账的账户是其私人账户。收到钱后就办理了离职,如今下落不明。”未来所工作人员说。 中介公司愿垫付退款 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对此,未来所工作人员联系到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买卖合同乃消费者与公司签订,公司不得以“该行为系销售员作出,公司不知情”来免除自身责任。经调解,中介公司同意垫付4.5万元退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未来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请务必仔细审查合同,转账时需多留一个心眼,与公司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切勿盲目轻信一人之言。同时,我们也提醒中介方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及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勿因内部管理漏洞给无辜的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