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通讯员 刘丽芳 见习记者 王健宇 记者 汪晓筠)“快递到货后拆开包装验货,就不能再退货了?答案可能并不是这样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快递条例也要求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有开装验试的权利,这些平台开包后就不能换的做法是错误的,只有使用商品后影响二次销售才会影响消费者退换货的权益。”——在昨天举办的“电子商务法”质量主题活动上,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邀请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副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代表,为电商平台代表、电商从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剖析《电子商务法》。 “代购将国外的保健品、化妆品等通过‘人肉’方式带回国内,并通过淘宝、微信等渠道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往往没有标签和批号,这是涉嫌违规的,经营者应该要根据《电子商务法》进行合法经营。”薛军剖析了众多生活中常见的、与电子商务法实施相关的案例,其中有针对平台、经营者的各种相关案例,通过故事形式告知从业者经营中的注意事项等。 “薛教授讲解的内容与我们日常经营的业务密切相关。之前,《电子商务法》中有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我们作为平台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存在一定的疑惑,经过薛教授的讲解,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大家深有体会。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办主任吕国威表示:“本次活动是质量月的内容之一,事实上,类似的培训在前期也已经进行过几次。考虑到杭州作为全国电商比较发达的城市,电商法的实施对杭州的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此外,在实施将近一年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实际性问题,平台也有许多困惑,通过这次培训会的交流活动,让电商从业者以及相关人员能够对《电子商务法》有更好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