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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500元一个月还4万 这样的“套路贷”不得不防
 
2019-09-19 09:10:10   杭州网

不少年轻的消费者

通过手机app贷款消费

但网贷公司的“套路”会放过你吗

近日,徐州的史先生和他的妻子就遇到了“套路贷”。史先生的妻子通过手机软件贷款,可之后的欠款却怎么也还不清,数额甚至越变越大!

夫妻俩仿佛掉进了一个“无底洞”,万般无奈和恐惧下,他们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求助。

借2500却不止还4万

不胜其烦的贷款方骚扰

打破夫妻俩的平静生活

小史和妻子都是90后,两人在徐州共同开着一家美甲店,日子过得平凡却也开开心心。但没想到的是,最近因为一笔怎么也还不清的网络贷款,打破了夫妻俩平静的生活。小史的妻子又刚生了孩子,情绪受到很大影响。

今年8月初,为了还信用卡,小史的妻子通过一款手机app贷了2500块钱,可实际到款却只有1950元,余下的550元是服务费和利息,还款周期是一个星期。

一星期后,因为没有多余的钱归还,原先的app平台向小史的妻子推荐了另外两个平台,让她借钱把之前的2500元还上。借款流程并不复杂,只需填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过人脸识别即可贷款。

“下载了之后,贷出来还之前的钱,一个一个地填,填得越来越大。”截至9月3日,小史的妻子先后下载了30多个网贷app,专门用于借款和还款,像是在填一个又一个的窟窿。

“到手1500元,我们连本加利还3000元,就这样来回还。”小史说,这些网贷app平台赚的钱就来源于高额利息和逾期费,一旦用户到期不还,有的平台一天可能就要收取500多元钱。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夫妻俩千方百计地还了4万多元,可依然还有4万多元欠款未还清。

借贷平台时常打来电话骚扰,催收欠款,还常常出口侮辱,让夫妻俩更加崩溃。

无法追溯的网贷源头

网贷平台工作人员说

“我们就是高利贷。”

由于实在还不清欠款,小史多次接到催款电话后,表示要报警。

没想到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态度嚣张,甚至直接表示,他们不怕报警,说自己放的就是高利贷:“我们是高利贷,利息就是高的啊,不合法怎么了,本来就不是正规的啊。”

此外,这些工作人员打电话用的都是网络号码,无法查询到号码归属地。

律师提醒:

遭遇“套路贷”可报警并暂停还款

借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据律师说,小史夫妇的这种遭遇,基本可以判断为国家严打的“套路贷”:一般7天到14天归还贷款金额,周利息达到了惊人的20%到30%,年利息甚至可能是本金的十几倍,远远高于受国家保护的36%的年利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套路贷”还有个特点,对方一般不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回款项,而是通过其他违法收贷的方式来收取贷款。

律师提醒:市民应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勿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以及五花八门的借款平台,借款时要保留日期、聊天内容、转账记录等有效信息。如果碰到上门泼油漆、电话骚扰等暴力催债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暂时停止归还未还的款项。

“因为未还的款项里可能包含了高额的利息,高额的利息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凌建豪律师解释。

在接到小史夫妻俩的报警后,徐州丰县警方已立案调查。

相关新闻

威逼“裸贷”女生开房

山东一信贷员获刑6年!

山东淄博一投资咨询公司员工李某违规向女大学生发放贷款,并多次逼迫女大学生开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305刑初258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6年10月,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通过给被害人、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的在校大学生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边某6000元钱。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份期间,李某以公开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被害人边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边某先是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申请撤诉,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重处罚。临淄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边某的陈述、个人借款申请表、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临淄区人民法院宣判后,李某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仍为在校大学生的被害人出借款项。被害人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上诉人李某以公开其拍摄的被害人裸照等相要挟,给被害人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被害人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特征。

上诉人李某对给被害人拍过裸照、提出“肉偿”借款利息、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予以供述;被害人陈述系受上诉人胁迫发生性关系,其多次陈述稳定,且与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李某宾馆住宿记录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9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所有消费者

千万警惕“套路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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