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记者 王静)近日,监管部门向非法放贷市场投放了一枚“重磅炸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入刑标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对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非法放贷乱象的精准打击,非法放贷、套路贷、砍头息或将无处可逃。 哪些情况被视为“非法放贷” 10月21日晚间,市场期待已久的《通知》正式出炉,根据《通知》,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自10月21日起施行。 事实上,对于民间借贷以及由此衍生的套路贷、高息贷款等乱象,两高两部曾在2015年出台过《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出36%的高利贷红线。相比之下,本次出台的《通知》则更为详细地解释了具体地给出了实施细则。 什么情况算非法放贷呢?《通知》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所谓“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对于这个规定,业内人士解释称,目前利用网络而成的“现金贷”,就是通过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大多并无放贷资质。《通知》的这一条也即是说,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将是未来不可更改的大趋势,但民间借贷以及网贷平台等并无相关贷款资质却又或多或少从事放贷相关业务,将形成一定打击。 非法放贷量刑标准明确 非法放贷市场凛冬将至。令非法从业者胆寒的是,《通知》还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与此同时,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死亡、精神失常等也被纳入量刑标准。 以“情节严重”标准举例: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4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某国有大行杭州某支行行长告诉本报记者,这一点针对的就是目前不少平台以砍头息为名,收取高额手续费,导致放贷利率畸高的现象,“这对高利贷行为是一种精准打击!” 麻袋研究院分析称,该政策意见主要打击对象是从事超利贷、套路贷、超短期现金贷(如714高炮)等借款利率超过36%的违规平台,或者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死亡的平台,会从严、从重定罪处理,从而会加速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清理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