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首创总部评审、 门店告知承诺许可制度 每日商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座谈会上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推出了“告知承诺制”、“最多核一次”等九大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措施,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门店告知承诺制许可改革。该政策自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共办结食品经营许可38635件,其中按“告知承诺制”办理17958件,按“最多核一次”办理17604件,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总部评审8家,已通过评审4家,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受益577家。 根据《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新规,在浙江省范围内具有10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在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同一企业总部、适用同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相同或相近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经企业(总部)向住所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并通过评审后,其门店新开办许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均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只要企业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承诺守法诚信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表示,此次改革将使市场准入更快速便捷,同时,大大减少企业办事、行政成本,最大程度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目前,企业(总部)评审、门店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已在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领域率先开展,逐渐成熟并经风险评估后还将扩展到其他连锁经营企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永福说:“企业承诺告知许可后,监管部门将立即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企业履诺。监管信息也将和审批部门实时共享。若企业未兑现承诺、信守承诺,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违反承诺的,还将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将不良信息记入被许可人的信用档案,在规定期限内,对该被许可人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未履行承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