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一家福州的企业将某电商平台告上法庭,其原因是企业认为电商平台自行冻结并从商家账户中扣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事实上,此前,该企业与某电商平台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在平台上进行销售服装并获利,协议中约定:商家若销售假货,需按涉假商品历史销售额的十倍承担违约金,平台有权直接冻结并自商家账户扣款。”——昨天,由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主办的“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守护网购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杭州召开,这是会上分享的案例之一。 正是平台这样的设置,对电商乱象进行了限制,从而倒逼企业关注自身高质量发展。同样地,这与网监中心“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守护网购质量安全”的初心不谋而合。 剖析电商创业那些“坑” 现场,法律专家介绍,目前电商市场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现象。“此前,某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对其入驻的平台进行‘二选一’而被其他电商起诉,原告称‘二选一’是原告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迫使企业只能选择原告的平台售卖产品,却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在他看来,这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平台处于强势地位下,平台对入驻商家强制进行‘二选一’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算作是‘霸王条款’,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权。”法律专家说,类似情况在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纠纷中屡见不鲜。此前,某互联网企业宣布用户必须卸载竞争对手公司软件后才可使用本公司的软件,强迫用户“二选一”。该企业称对手曝光自己软件的用户隐私,要求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而竞争对手反诉该企业垄断市场,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该企业的软件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的上诉。 此外,法律专家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新法普及,“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也就是说当发现消费者长期从职业打假中获取盈利,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予受理。”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商作为杭州的金名片 专家来为电商企业把脉 杭州作为全国电商行业的领跑地,无论是发展还是变革都备受瞩目。“电商法”实施一周年后,“大数据杀熟”“恶意刷评论”“不合规代购微商”等问题在杭州已得到改善,“电商法”实施后,平台机制逐渐完善、化解纠纷能力也逐渐提高,平台商家也越来越合法合规,目前“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此次,网监中心特地邀请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律界的专家为电商企业创业、发展“把脉”。 “法律专家分享的内容对我们公司所经营的业务还是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参加我们本次‘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守护网购质量安全’的活动还是蛮有意义的。”参加本次课堂的电商企业代表杭州碧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苏若兰表示,对后续将举行的相关论坛也有一定的兴趣,这种活动对电商企业法务部有很大的参考性,如果能提出一定的实际应用建议,会更有操作性。 在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主任陈兆波看来,“数字经济第一城”、“中国电子商务之都”、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些金名片让杭州成为了电商产业中的“网红”。而《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给电商企业规范发展指出了一条明路。 “同时,《电子商务法》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自然人怎么登记,这是很难阐述清楚的问题,但是法律明确说明了就不一样了。所以法律一定需要实施细则,包括民诉问题,登记的具体过程。《电子商务法》是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用实施的细则来规范,包括主体怎么认定,主体的边界怎么界定,新出现的社交电商怎么规范等。”陈兆波说,“我们今天走进小镇,邀请律师给大家讲课,就是希望企业能够规避法律的风险,用课堂的方式,为电商企业在创业、发展把脉,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下周,我们还将有一场座谈会,我们希望通过座谈会了解企业的需求,了解企业存在哪些困惑,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遇到哪些法律风险,我们会组织帮助解决企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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