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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这些新规影响消费生活
 
2020-01-10 09:00:2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2020年1月1日开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始实施,从衣食住行医等各个方面对消费者的生活产生新的影响。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而且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包括:设置警示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规定面积大小,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指南》同时还对保质期的标注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标注位置醒目,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增加了生产者为安全负责的总原则,重申生产者是消费品召回第一责任人;在实行国家和省级二级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各地更大的自主权;取消目录管理,并调整适用产品范围;明确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消费品重大事故及危险报告义务;明确违规法律责任,实施召回信用监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明确了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场监管领域,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都可以请求调解。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旗帜鲜明反对“以调代罚”现象。《办法》还规定了“吹哨人”制度,允许匿名举报;落实了举报奖励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还强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办法》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也相应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简化,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亮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发布单位:国家医疗保障局

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

亮点: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

本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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