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我是今年1月初去取的,当时商家称我定制的木马不见了,并且准备给我一个其他的木马,我是不接受的。”朱先生说,自己在去年12月份于滨江区江汉路龙湖天街商场5楼43号的“作物”专柜,花费了788元进行了一匹木马的手工制作。面对商家这样的行为,朱先生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市长热线12345投诉了此事,希望要回自己制作的木马。 消费者 我的木马去哪里了 去年12月20日,朱先生和太太在滨江区江汉路龙湖天街商场5楼43号的“作物”专柜支付了788元,手工设计并制作了一匹木马。今年1月1日朱先生再次前往该家“作物”专柜领取木马时,被商家告知木马已经不见了,并且商家给了朱先生一匹其他的木马。朱先生不同意商家的做法,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要回自己制作的木马。 商家 承认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消费者的木马丢失 表示愿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记者之后联系到了商家方的周店长,对方表示在去年12月20日下午,由于店内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及时将朱先生和另一位消费者的作品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登记归档,导致第二天该消费者到店时错拿了朱先生的木马。 随后朱先生的太太在今年1月6日和商家沟通,同意由商家按照原来设计的图案重新制作一个木马。可是过了两天,消费者反映商家重新制作的木马与原先的色差较大,且双方在多次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协调,朱先生最后要求商家找到自己原本制作的木马。 商家目前先后给出两个方案:1、不予退款,对重新制作的木马向朱先生收取材料费;2、将重新制作的木马留在店里,向朱先生全额退还原先的788元。对于以上两个方案,朱先生都拒绝了,并且要求商家必须找到自己制作的木马。 律师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义务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朱先生与商家既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也是合同关系。朱先生在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他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自身的义务——在指定的日期交付指定的商品或产品。 同时,夏律师表示消费者的木马的实际价值除了本身材料费之外还包括消费者本身设计、手工制作等一系列倾注的心血,因此会产生额外的酌情预估费用,所以商家如果要赔付给消费者,应当酌情按照实际价值来计算。 夏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同意商家赔偿损失,具体数额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失败,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商家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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