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浙江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款。
杭州市消保委郑重劝谕全市消费经营单位,尤其是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真诚面对和回应消费者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消费者的退费请求,经营者应及时处理,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