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投资者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首例投资者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他们在3月16日收到上海高院民事裁定,裁定依法驳回飞乐音响对王先生一案提出的管辖异议上诉请求,接下来将等待上海金融法院安排开庭。 回溯案情,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监管局查明,飞乐音响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厉健律师率先代理投资者王先生起诉飞乐音响索赔,随后,飞乐音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要求将本案移送到被告住所地嘉定区人民法院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院管辖,裁定驳回飞乐音响管辖权异议。飞乐音响不服裁定,又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今年3月3日,飞乐音响发布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8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334.29万元。 “飞乐音响案管辖已成定局,目前我们正在准备下一批案件集中起诉事宜。”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对账单原件(包括信用和普通账户,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如果此前有买入,从首次买入该股之日打印)、包括手机地址电邮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