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良好营商环境,4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方案》对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工作职责分工、清理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组织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方案》,将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为清理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