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 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每日商报讯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发现标注“PITTA”商标口罩及“PITTA”包装纸盒等若干,经鉴定,为假冒阿莱克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PITTA”。经查,当事人向省内Y户外用品厂(另案处理)购进商标为“PITTA”的口罩,并通过1688网店加价销售,后得知该口罩为假冒“PITTA”商标后即停止了销售, 其间经营额为957.1元。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商标侵权,重新设计口罩包装,将“PITTA”更改为“SAXTON”,其他图案、文字等仍与原阿莱克斯有限公司的口罩近似,并要求Y户外用品厂按其设计加工,并通过1688网店销售,至案发经营额达263.7万元。其间,当事人为了提升网店排名,组织人员以发空包形式进行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金额达12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实施混淆、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6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达处罚告知,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最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第二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这就是其中之一。 销售无任何产品标识的口罩 商家被罚7万多元 除了假冒商标外,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因销售没有任何产品标识的口罩而被罚的商家。 5月27日,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贸易公司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现场发现8000只无任何产品标识的白色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口罩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今年4月7日、8日以9.5元每只的价格从杭州某医疗用品公司购入外包装无任何产品标识的KN95防尘口罩35000只,自行对部分口罩伪造合格证,并贴于外包装上。截至案发,共加价销售口罩27000只,共计货值30.5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6月5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拟处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罚款7.51万元。 浙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自5月11日以来,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网络违法等六大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除了这些案例外,此次还公布了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证生产医用外科口罩案,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廊坊某电子科技公司销售劣质熔喷布案,绍兴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微商叶某经营劣质熔喷布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陆某良、汪某兴销售侵权熔喷料案,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环保科技公司虚标CE认证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工艺公司哄抬价格案等。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