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最后的小天地也不能有了吗?”近日,女演员虞书欣透露,她的朋友圈内容被人售卖给了她的粉丝。她称从《青春有你2》之后,没有屏蔽删除过任何身边的好朋友,包括小时候追星时买票的黄牛、销售、卖东西的人。她痛斥“赚这种钱既没有道德也十分没有意义”。 “贩卖”他人隐私已涉嫌违法 把明星私人信息当商品卖,在流量时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这类做法被虞书欣以控诉的方式道出,依然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虽然当事人并没有“追查到底”的意愿,但是作为潜伏在其朋友圈的“信息贩子”背后若隐若现的“追星地下交易产业链”,似乎显露了“冰山一角”。 回归到贩卖者,他们的所作所为,其性质已经远不止“没有道德”,而是已涉嫌违法。朋友圈与其他社交平台不同,属于“熟人社交”,私密性更强。对明星而言,在朋友圈里,他们回归成了普通人,只需要面对自己熟悉的“朋友们”。 《侵权责任法》就明确,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为违法行为。虽然虞书欣发表在朋友圈中的内容,严格来说,不在“个人私密”范畴内,但是即便如此,通过贩卖他人照片、文字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已经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贩子”背后的“产业链”亟待整顿 事实上,贩卖包括明星在内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早就形成成熟的地下产业链了。而且朋友圈信息泄露,也不仅仅发生在明星身上,许多人深有体会。现如今,“信息贩卖”日益严重,如何平衡“发布自由”和“信息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鉴于此,在虞书欣控诉之后,有关方面也不妨顺藤摸瓜,没准能扯出一窝“信息贩子”。这些人是否还“窃取”过其他人的信息,也能顺势摸个底。从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讲,这个问题已不只是关乎虞书欣的个人权益,更关涉大众信息保护的力度问题。 明星们个人隐私需被尊重,也需被保护。而“贩卖信息利益链”和“追星地下交易产业链”,也该动手整治整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