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此前,消费者夏女士在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一家新开业的健身房办了一张私教卡,并当场支付了35000元。“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健身卡还没有制作好,让我过几天再到店里取。当时我们也没有签订合同,店员只是出示了电子版的合同给我看了一下,并没有打印,我也没有签字。”夏女士说。 次日,夏女士前往健身房上课。“上了一节课之后我觉得并不是很满意,我希望退了这个健身卡,商家当时同意了退款,但是一直都没有为我处理,也没有明确告知我退款流程,我希望商家能尽快帮我办理退款。”于是,夏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未来科技城消保分会(以下简称“未来消保分会”) 商家要收应退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 消费者却说没有签合同 收到投诉后,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我们了解到商家的说法是,消费者购卡时附加了一份价值两千元的会员升级服务,且已上过一节私教课,故升级服务的费用和一节私教课的钱应该扣除,应退余额是32649元。对此,消费者也没有疑义。”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 “但是商家同时表示,合同约定若发生退款,买方需支付应退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虽然合同未签字,但已口头告知过消费者,消费者同意并付款,故只同意退24486.75元。”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对此消费者夏女士表示不认可。消费者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任何合同上签字,这也表示合同并未签订生效,且未签订不是由消费者原因所致,故拒绝支付八千余元违约金。为此,双方僵持不下,维权也一度陷入僵局。 经调解 商家愿不扣除违约金退款 对此,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告知双方:“买卖双方缔约,应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字(盖章)为成立生效要件。但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健身房向消费者方出示过电子版合同,消费者未提出异议并支付了相应价格,等同于默认合同内容。故健身房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有据。但法律设置违约金,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从情理上来说,消费者在付款后只享受过一次私教课程,次日就提出了退款,给健身房造成的风险及损失都较小,甚至忽略不计。” “经过长达两小时的努力,终于达成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结果,最终健身房同意全额退款32649元,未收取违约金。消费者表示感谢。”未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成立生效有多种情形,切勿掉以轻心,认为未签字就“高枕无忧”。同时,我们也建议广大商家,从企业形象、信誉等因素考虑,对待消费者的诉求应多一分耐心、热心。死板的套法律规定,虽捍卫了一时的“原则”,却可能丧失长远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