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此前,消费者周女士购买了位于南苑街道一家商业综合体内的自助餐餐券,一共花费了300多元。7月12日,周女士一家前往这家自助餐厅就餐。 在店内用餐时,周女士在自助餐厅内自行打开一瓶玻璃瓶预包装的瓶装饮料时,瓶盖与瓶身连接处意外破裂,割伤了周女士的手。在餐厅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支付了当时的医疗费用。虽然受伤不严重,但后续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周女士向余杭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以下简称“临平消保分会”)投诉,希望帮助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商家退还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 临平消保分会针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当时自助餐厅内的此饮料是放置在餐台上,边上放着开瓶器,一般消费者都是自行开启后饮用。调解中,商家表示,其提供的饮料为正规产品,发生纠纷情况,属于意外,如果有质量问题,也是饮料生产厂家的责任,餐厅没有过失,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补偿,但消费者提出1000元以上的补偿有点高,表示不能接受。 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并提出了调解建议,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周女士有权向餐厅要求赔偿,若所涉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餐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鉴于周女士受的伤不是很严重,目前已基本愈合,周女士也对前期餐厅陪同其去医院等行为表示认可,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全额退还周女士一家三口的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索赔 也可向销售者索赔 在此,临平消保分会发布消费维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是生产者请求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也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时注意选择有资质的商家,要查看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消费后要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