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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插队”有悖于社会公平
 
2020-10-19 09:02:33   杭州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电商平台上,一些卖家声称可以提供插队服务或售卖可优先排号的会员权益来牟利。对此,专家指出,未明示的“付费插队”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推出各种特色服务,对这些服务也可以自主定价,但前提是此类服务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餐厅、游乐场在未明示的前提下提供“付费插队”服务,既涉嫌违反法律,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按照先来后到顺序排队入场,是社会默认的公平规则,也是一种社会公德。而“付费插队”服务实际上是消费者通过额外付费的方式,获得提前入场的机会,它看似公平,其实是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一部分有能力花钱不排队的人获得提前入场的机会,必然会导致其他排队的消费者延长排队时间,缩短享受服务的时间,显然对其他消费者不公平,不仅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如果其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模式,甚至可能出现类似视频网站“提前点播”的问题:40元可以购买不排队优先入场的权利,50元可以购买比40元更优先入场的权利,60元可以购买比50元更优先入场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付费插队”服务,破坏先来后到的排队顺序,以牺牲多数消费者的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并非正确的经营之道,经营者理应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才能走得更好、更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学安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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